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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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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中止期”與“猶豫期”、“等待期”、“寬限期”同為保單的四大重要時期,指的是在合同存續(xù)期間,因為某些原因促使保單暫時失效,等失效事由消失后,自效力中止兩年內(nèi)經(jīng)過保險人同意,用戶可以補繳保費,促使保險合同繼續(xù)履行。需要留意的是,如果被保人在保單效力中止期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知識拓展

什么情況會導致保單效力中止?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對效力中止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在前款約定期限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yīng)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也就是說,保單效力中止的主要原因在于用戶超過寬限期仍然未繳納保費。


效力中止與效力終止的區(qū)別?



在保險領(lǐng)域,保單效力中止與保單效力終止是兩個比較相近的名詞,用戶經(jīng)常性弄混淆,但是二者代表的意義不同。保單效力終止,指的是保險合同成立后,因為法定或約定的事由發(fā)生,促使保險合同確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權(quán)利、義務(wù)關(guān)系不再繼續(xù),法律效力完全消失。


簡單來說,保單效力中止,保單只是暫時失效,還有概率恢復;而保單效力終止則是保單完全失效,不可再次恢復。


為什么會設(shè)置中止期?



通常情況下,將保險合同失效之日起2年內(nèi)叫做“中止期”。保險公司設(shè)置保單效力終止期,目的是考慮到了部分遇到特殊情況、暫時無法繳納保費的用戶,讓這部分用戶此前繳納的保費不至于白白浪費。設(shè)置效力終止期限,可以讓這部分用戶度過特殊時期后續(xù)交保費,繼續(xù)享受保險保障。


保單效力中止對用戶有什么影響?




1、中止期發(fā)生事故保司不賠付


在保單效力中止期,如果被保人不幸發(fā)生合同約定的事故,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保險責任。


2、恢復合同效力需補交保費


如果用戶在合同中止兩年內(nèi)申請保單復效的話,經(jīng)過保險人同意可以恢復的,用戶需要按照原保單合同的約定繳納保費,也就是說保單不會因為被保人的年齡變化而增加保單。但是部分保司會要求用戶補繳保費利息。


3、需要重新健康告知及計算等待期


用戶在保單效力中止后如果申請復效的話,保險人會根據(jù)被保人屆時的情況重新進行健康告知以及重新計算等待期。也就是說,用戶可能會因為健康狀況變化被保險公司拒絕復效申請。除此之外,如果保司同意復效了,在復效等待期內(nèi),被保人如果不幸發(fā)生事故,保險公司也會拒賠。這對用戶來說,都是不利的。


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如何恢復?





我國法律對效力中止的保險合同申請復效有時間要求,必須是合同效力中止后的2年內(nèi),超過兩年這個期限不可以申請復效。


申請保險合同復效時需要投保人填寫復效申請書,并且提供被保人的健康聲明書或者近期的體檢報告。


保險人會針對被保人的健康狀況等實際情況作出判斷,如果同意復效,保險人與用戶協(xié)商一致后需要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其他應(yīng)繳款項(比如說保費利息)。


上述操作完成后,保單可以恢復法律效力。


如果保險合同在效力中止2年內(nèi)未達成復效協(xié)議的,保險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終止法律效力。如果保險公司解除了保險合同,需要向用戶退還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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