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財險

境外旅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險(慧擇專用版)條款

注冊號:C00020832322017022701551

(前海財險)(備-普通意外保險)【2017】(附) 044號

32.附加旅行個人責任及犬類寵物責任保險

第一條附加保險合同訂立

本附加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或“本附加條款”)的條款須附加于新疆前海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旅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慧擇專用版)條款(以下簡稱“主合同”、“主險合同”、或“主保險合同”)使用。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在旅行時,保險人擴展承保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旅行時,因其行為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并由第三者在保險期間內提出賠償請求時,保險人依據(jù)本附加合同約定,以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為限賠償被保險人因承擔個人責任賠償而發(fā)生的費用損失。

(二)被保險人旅行時,因被保險人在境內日常居住地住所內飼養(yǎng)的犬類寵物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并由第三者在保險期間內提出賠償請求時,保險人依據(jù)本附加合同約定,以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為限賠償被保險人因承擔寵物責任賠償而發(fā)生的費用損失。

(三)發(fā)生本附加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jīng)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責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責任免除條款(如適用)均適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責任免除條款與本條款有相抵觸之處,則應以本條款為準。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任何損失,或被保險人的任何下列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因刑事責任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三)被保險人親屬、雇員或受雇人傷亡或財物受損;

(四)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財物受損;

(五)任何對被保險人的旅行同伴造成的損失;

(六)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向被保險人提供服務的任何人士所遭受的身體傷害;

(七)被保險人履行任何合同約定的義務,但即使無該項合同存在,被保險人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不在此限;

(八)因病毒、細菌感染或疾病所導致的身體傷害;

(九)被保險人作為承租人承擔的責任;

(十)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機動車輛、飛機、船舶、武器或非犬類寵物導致第三方的損失;

(十一)被保險人的旅行超過60天,在超過60天以外的旅行期間內造成的第三方身體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或損壞;

(十二)交易、商業(yè)行為或執(zhí)行職務行為;

(十三)任何罰款和罰金;

(十四)被保險人使用或擁有的土地建筑物及該建筑物之附屬物、建筑物上之懸掛物、擱置物而引起的責任。

(十五)被保險人從事跳傘、滑雪、滑翔、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馬術表演、賽車、拳擊等高風險運動或活動;

(十六)行政行為和司法行為。

(十七)被保險人因個人原因導致第三方下列財物的損失:

1.食物、動植物,機動車、船舶、其它交通工具及包括前述交通工具的零配件,家具、古董、金銀、珠寶、飾品、移動電話、個人商務助理、手提電腦、平板電腦;

2.貨幣、現(xiàn)金、股票、債券、地契、印花、郵票、票據(jù)、入場券、車票、機票、船票、其它交通工具票證、代幣卡(信用卡)、有價證券、旅行證件;

3.文稿、圖畫、圖案、模型、樣品、賬簿或其它商業(yè)憑證簿冊。

(十八)被保險寵物直接因下列原因導致的損失:

1.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家屬、同居人或家政人員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未由成年人陪同,或未采取適當防護措施;

3.第三者或第三者擁有的動物發(fā)起的挑釁。

第四條保險期間

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險期間”同主保險合同一致。

第五條保險金申請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發(fā)生本附加合同承保的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減少損失,并盡快通知保險人,并遞交下述資料: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或相關保險憑證;

3.報案證明及公安機關或法律、仲裁機構出具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相應責任的證明;

4.被保險人收到的賠償請求書、法院傳票等;

5.寵物侵權所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的證明;

6.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認可的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簽發(fā)的診斷書及有關門診住院病歷資料、費用詳細清單、醫(yī)療發(fā)票;

8.和解書、法院判決書、仲裁決議書等損害賠償責任證明文件;

9.所有相關費用的發(fā)票或收據(jù)原件(含被保險人支付給第三方的相關費用憑證)。

(二)保險人認為有必要時,要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它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提供有關資料及文書證件,或出庭作證、應訊,或協(xié)助鑒定、勘驗,或為其它必要的調查或行為,其費用由本保險人負擔。

(三)除必須的急救費用外,被保險人不得事先未經(jīng)保險人或保險人的代理人參與或同意就其責任所作的任何承認、和解或賠償,但不包括經(jīng)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但保險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推遲參與。

第六條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本附加合同所附屬的主保險合同效力終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主保險合同無效,本附加合同亦無效。

第七條其他條款的適用

本附加合同條款與主保險合同條款不一致之處,以本附加合同條款為準;本附加合同條款未盡之處,以主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第八條釋義

寵物:指被保險人因玩賞、伴侶的目的而飼養(yǎng)或管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及被保險人經(jīng)常住所當?shù)貙櫸锕芾項l例和辦法所規(guī)定的犬類動物。

旅行同伴:旅行期間與被保險人結伴同行,或與被保險人屬于同一旅行團隊的人員。



關閉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