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附加慧馨安少兒定期輕癥疾病保險條款
-備案編號:和諧健康[2018]疾病保險002號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您與我們的合同
1.1 合同構成
和諧附加慧馨安少兒定期輕癥疾病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險合同”)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單(經(jīng)本公司核實的復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批單,及您與本公司共同認可的、與本附加險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文件或電子協(xié)議。

1.2 投保年齡
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

1.3 合同成立與生效和保險責任開始
您提出保險申請、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險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
自本附加險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本附加險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保險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對應日是保單周年日,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交納日均以該日期為準。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作為對應日。
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險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1.4 猶豫期
自您簽收本附加險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附加險合同,如果您認為本附加險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附加險合同,我們將無息退還您所交的保險費。
解除本附加險合同時,您需要填寫申請書,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證件。自我們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請時起,附加險合同即被解除,對合同解除前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1.5 您解除合同的手續(xù)及風險
如您在猶豫期后申請解除本附加險合同,請?zhí)顚懡獬贤暾垥⑾虮竟咎峁┫铝匈Y料:
(1)本附加險合同原件;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nèi)向您退還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時的現(xiàn)金價值。
您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有一定損失。

我們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險金額
本附加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與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相同,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2.2 保險期間
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期間與主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相同,由投保人在投保時與本公司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2.3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等待期
本附加險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180天的時間為等待期。在等待期內(nèi)被保險人由醫(yī)院的??漆t(yī)生確診初次發(fā)生本附加險合同所定義的任何一種或多種輕癥疾病(見釋義6.1),本公司無息退還您累計交納的保險費,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發(fā)生保險責任,則無等待期。

輕癥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醫(yī)院的??漆t(yī)生確診初次發(fā)生本附加險合同所指的輕癥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無論發(fā)生一種或多種輕癥疾病,本附加險合同的輕癥疾病保險金給付均以一次為限。

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醫(yī)院的??漆t(yī)生確診初次發(fā)生本附加險合同所指的輕癥疾?。o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豁免自確診之日起以后的各期主險合同保險費,但不包含被保險人確診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我們視豁免的保險費為您已交納的保險費。
在豁免保險費期間,我們不接受主險合同的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以及交費方式的變更。

2.4 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fā)生本附加險合同所定義的保險事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主險合同保險條款中責任免除所列各項情形;
(2)被保險人因醫(yī)療事故(見釋義6.2)、藥物過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衛(wèi)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tǒng)計分類》(ICD-10)確定)導致的傷害;
(3)保險單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發(fā)生本附加險合同所定義的保險事故的,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本公司不退還本附加險合同的保險費或現(xiàn)金價值。但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本公司向其他權利人退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fā)生本附加險合同所定義的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
3.1 保險金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險合同“輕癥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3.2 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保險金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輕癥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申請
由該項保險金受益人或其代理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本附加險合同原件;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由醫(yī)院的專科醫(y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包括:完整病歷、出院小結、病理組織檢查、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查、影像學報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病史資料及疾病診斷報告書);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以上保險金申請,若辦理人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文件。
以上保險金申請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3.3 保險金給付
(1)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在5日內(nèi)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nèi)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2)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前述“損失”是指逾期支付保險金的利息損失,該利息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時期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
(3)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nèi)向受益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4)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nèi),對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shù)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3.4 訴訟時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如何交納保險費
4.1 保險費的交納
本附加險合同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由您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4.2 寬限期
除本附加險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納本附加險的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交納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nèi)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您需先補交欠交的保險費。
如果您在寬限期結束之后仍未交納保險費,則本附加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但本附加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其它需要關注的事項
5.1 特別提示
當本附加險合同條款與主險條款內(nèi)容不一致時,以本附加險合同條款中的規(guī)定為準;本附加險合同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以主險合同條款中的規(guī)定為準。

5.2 適用主險合同條款
下列各項條款,適用主險合同條款:
(1)合同內(nèi)容變更;
(2)保險事故通知;
(3)合同效力中止;
(4)合同效力恢復;
(5)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6)年齡性別錯誤;
(7)合同解除權的限制;
(8)事故鑒定;
(9)爭議處理;
(10)釋義。

釋義
6.1 輕癥疾病
指符合以下疾病定義所述條件的疾病,應當由??漆t(yī)生明確診斷:
1 極早期惡性腫瘤或者惡性病變
2 重度頭部外傷
3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
4 單腎切除
5 心臟瓣膜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
6 左肝葉或右肝葉切除術
7 早期原發(fā)性心肌病
8 早期運動神經(jīng)元疾病
9 較小面積III度燒傷
10 單個肢體缺失
11 單耳失聰
12 意外受傷所需的面部重建手術
13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14 輕微腦中風
15 單眼失明
16 心包膜切除術
17 早期肝硬化 18 中度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
19 植入腔靜脈過濾器
20 人工耳蝸植入術
21 因腎上腺皮質腺瘤切除腎上腺
22 中度潰瘍性結腸炎
23 輕度腦炎或腦膜炎后遺癥
24 慢性腎功能障礙
25 中度肌營養(yǎng)不良癥
26 中度重癥肌無力
27 可逆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28 中度嚴重脊髓灰質炎
29 嚴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癥
30 硬腦膜下血腫手術
31 主動脈內(nèi)手術(非開胸手術)
32 微創(chuàng)顱腦手術
33 中度嚴重克隆病
34 中度阿爾茨海默病
35 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

6.1.1 極早期惡性腫瘤或者惡性病變
指經(jīng)組織病理學檢查被明確診斷為下列惡性病變,并且接受了相應的治療。
(1)原位癌;
(2)相當于Binet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br />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fā)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者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6.1.2 重度頭部外傷
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傷害,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并且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fā)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頭部外傷導致神經(jīng)系統(tǒng)功能障礙,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已接受全麻下顱骨切開顱內(nèi)血腫清除術(顱骨鉆孔術除外);
(2)在外傷180天后仍然遺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肌力III級或III級以下的運動功能障礙。
(3)在外傷180天后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見釋義6.3)

6.1.3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
指經(jīng)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MRI)或者其他影像學檢查被確診為下列病變,并實際接受了手術或者放射治療。
(1)腦垂體瘤;
(2)腦囊腫;
(3)腦動脈瘤、腦血管瘤。

6.1.4 單腎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腎臟嚴重損害,已經(jīng)實施了至少單側全腎的切除手術。
下列情況不在保障范圍內(nèi):
(1)部分腎切除手術;
(2)因惡性腫瘤進行的腎切除手術;
(3)作為器官捐獻者而實施的腎切除手術。

6.1.5 心臟瓣膜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
為了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非開胸的經(jīng)胸壁打孔內(nèi)鏡手術或者經(jīng)皮經(jīng)導管介入手術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者修復手術。

6.1.6 左肝葉或右肝葉切除術
肝葉切除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肝臟嚴重損害,已經(jīng)實施了肝左葉切除手術或肝右葉切除手術(備注:本定義是按肝臟的傳統(tǒng)解剖分段法將肝臟分為肝左葉和肝右葉)。
下列情況不在保障范圍內(nèi):
(1)肝區(qū)切除、肝段切除手術;
(2)因酒精或者濫用藥物引致的疾病或者紊亂;
(3)因惡性腫瘤進行的肝切除手術;
(4)作為器官捐獻者而實施的肝切除手術。

6.1.7 早期原發(fā)性心肌病
被診斷為原發(fā)性心肌病,并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導致心室功能受損,其受損程度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臟功能分級的第III級,或其同等級別,即:體力活動明顯受限,休息時無癥狀,輕于日常的活動即可引起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癥狀;
(2)原發(fā)性心肌病的診斷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心臟??漆t(yī)生確認,并提供心臟超聲檢查結果報告。
本保障范圍內(nèi)的心肌病包括擴張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繼發(fā)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統(tǒng)疾病及酒精濫用造成的心肌病變不在保障范圍內(nèi)。

6.1.8 早期運動神經(jīng)元疾病
指一組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運動神經(jīng)元的進行性變性疾病,包括進行性脊肌萎縮癥、進行性延髓麻痹癥、原發(fā)性側索硬化癥、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癥。必須為嚴重及永久性神經(jīng)損傷的運動功能障礙。被保險人滿足至少180天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見釋義6.4)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條件。疾病診斷及嚴重程度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神經(jīng)??漆t(yī)生確認。

6.1.9 較小面積III度燒傷
指被保險人的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的面積大于全身體表面積的10%但小于20%。體表面積根據(jù)《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6.1.10 單個肢體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一個肢體自腕關節(jié)或踝關節(jié)近端(靠近軀干端)以上完全斷離。

6.1.11 單耳失聰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單耳聽力永久不可逆(見釋義6.5)性喪失,在500赫茲、1000赫茲和2000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于90分貝,且經(jīng)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檢測或聽覺誘發(fā)電位檢測等證實。
3周歲以下兒童除外(被保險人確診時間需在3周歲以上方符合理賠條件,且理賠時必須提供??漆t(yī)生的診斷證明和檢查報告)。

6.1.12 意外受傷所需的面部重建手術
指為修復意外傷害或暴力襲擊造成的面部毀損,實際接受了在全身麻醉的情況下,由整形外科醫(yī)生實施的對嚴重缺陷、缺失、損害或變形的面部形態(tài)和結構進行修復或重建的面部整形手術。面部整形手術必須在意外傷害后的180天內(nèi)實施。意外傷害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由外在暴力引起并且造成表面可視性傷口和面部骨結構損害的,或面部皮膚三度或全層意外燒傷;
(2)是造成面部毀損的直接和獨立的原因。
因面部外傷后遺留的線條狀瘢痕及色素沉著而施行的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nèi)。

6.1.13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指被臨床診斷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療雖然未達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給付標準,但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
(2)心電圖有損傷性的ST段改變但未出現(xiàn)病理Q波。

6.1.14 輕微腦中風
指實際發(fā)生了腦血管的突發(fā)病變并出現(xiàn)神經(jīng)系統(tǒng)功能障礙表現(xiàn),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學檢查證實存在對應病灶,確診為腦出血、腦栓塞或者腦梗塞,在確診180天后遺留神經(jīng)系統(tǒng)功能障礙。遺留的神經(jīng)系統(tǒng)功能障礙須滿足下列一種或者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者一肢以上肢體機能部分喪失,其肢體肌力為Ⅲ級,或者小于Ⅲ級但尚未達到腦中風后遺癥的給付標準;
(2)自主生活能力部分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一項或兩項。

6.1.15 單眼失明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雙目視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雖然未達到重大疾病“雙目失明”的給付標準,但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雙眼中較好眼矯正視力低于0.1(采用國際標準視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視力表應進行換算);
(2)雙眼中較好眼視野半徑小于20 度。
申請理賠時,被保險人年齡須在三周歲以上,并且須提供理賠當時的視力喪失診斷及檢查證據(jù)。

6.1.16 心包膜切除術
指因心包膜疾病導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術或已進行任何需要心臟小切口技術的手術。手術必須在心臟科醫(yī)生認為是醫(yī)學上必需的情況下進行。

6.1.17 早期肝硬化
因肝炎病毒感染的肝臟慢性炎癥并發(fā)展為肝硬化。理賠時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被保險人有感染慢性肝炎病毒的血清學及實驗室檢查報告等臨床證據(jù);
(2) 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消化科專科醫(yī)生基于肝臟組織病理學檢查報告、臨床表現(xiàn)及病史對肝炎病毒感染導致肝硬化作出明確診斷;
(3) 病理學檢查報告證明肝臟病變按Metavir 分級表中屬F4階段或Knodell 肝纖維化標準達到4分。
由酒精或藥物濫用而引起的本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nèi)。

6.1.18 中度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
本附加險合同所指的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理賠條件,但未達到重大疾病“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III 型或以上狼瘡性腎炎”的標準:
(1)在下列5項情況中出現(xiàn)最少2項:
①關節(jié)炎:非磨損性關節(jié)炎,需涉及兩個或以上關節(jié);
②漿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③腎?。?4小時尿蛋白定量達到0.5克,或尿液檢查出現(xiàn)細胞管型;
④血液學異常:溶血性貧血、白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
⑤抗核抗體陽性、或抗dsDNA 陽性,或抗Smith 抗體陽性。
(2)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的診斷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風濕科或免疫系統(tǒng)專科醫(yī)生確定。

6.1.19 植入腔靜脈過濾器
有反復肺栓塞發(fā)作及抗凝治療無效而必須接受手術植入腔靜脈過濾器。理賠時需經(jīng)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漆t(yī)生證明植入腔靜脈過濾器有必要性,并提供完整病歷及手術記錄以證明已確實施行了手術。

6.1.20 人工耳蝸植入術
指由于耳蝸的永久損害而實際實施了人工耳蝸植入手術。需經(jīng)專科醫(yī)生確認手術在醫(yī)學上是必要的,且在植入手術之前已經(jīng)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1)雙耳持續(xù)12個月以上重度感音神經(jīng)性耳聾;
(2)使用相應的聽力輔助設備效果不佳。

6.1.21 因腎上腺皮質腺瘤切除腎上腺
指因腎上腺皮質腺瘤所導致的醛固酮分泌過多而產(chǎn)生的繼發(fā)性惡性高血壓而實際接受了腎上腺切除術治療。診斷及治療均須在本公司認可醫(yī)院內(nèi)由??漆t(yī)生認為是醫(yī)療必須的情況下進行。

6.1.22 中度潰瘍性結腸炎
指伴有致命性電解質紊亂及腸道腫脹及有腸破裂的風險的大腸(結腸及直腸)粘膜炎癥。本附加險合同所指的中度潰瘍性結腸炎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須經(jīng)由內(nèi)窺鏡檢查證實該疾病侵犯全部結腸及直腸及活檢病理學組織切片檢查證實為潰瘍性結腸炎;
(2)經(jīng)??漆t(yī)生以類固醇或免疫抑制劑連續(xù)治療6個月。
診斷及治療均須在本公司認可醫(yī)院內(nèi)由??漆t(yī)生認為是醫(yī)療必須的情況下進行。

6.1.23 輕度腦炎或腦膜炎后遺癥
因感染腦炎或腦膜炎住院至少3 個月。診斷必須由??漆t(yī)生證實。

6.1.24 慢性腎功能障礙
指被保險人因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損害達到腎功能衰竭期,診斷必須滿足所有以下標準:
(1)腎小球濾過率(GFR)< 25ml/min,或內(nèi)生肌酐清除率(Ccr) <25ml/min;
(2)血肌酐(Scr)> 5mg/dl 或 >442umol/L;
(3)連續(xù)維持至少180天;
(4)慢性腎功能損害的診斷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泌尿科或腎病科專科醫(yī)生確定。

6.1.25 中度肌營養(yǎng)不良癥
指一組原發(fā)于肌肉的遺傳性疾病,臨床表現(xiàn)為與神經(jīng)系統(tǒng)無關的肌肉無力和肌肉萎縮。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肌肉組織活檢結果滿足肌營養(yǎng)不良癥的肌肉細胞變性、壞死等陽性改變;
(2)自主生活能力嚴重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兩項或以上。
本公司承擔本項疾病責任不受“責任免除”中“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钡南拗?。

6.1.26 中度重癥肌無力
指必須由本公司認可醫(yī)院的??漆t(yī)生明確診斷為重癥肌無力,且須滿足疾病首次確診180天后被保險人仍符合按美國重癥肌無力基金會的臨床分類界定為第III級及以上。
美國重癥肌無力基金會的臨床分類:
第I級:任何眼部肌肉無力,可能性之上瞼下垂,及并無其他部位出現(xiàn)肌無力的證據(jù)。
第II級:任何程度之眼部肌肉無力,及其他部位之輕度肌肉無力。
第III級:任何程度之眼部肌肉無力,及其他部位之中度肌肉無力。
第IV級:任何程度之眼部肌肉無力,及其他部位之嚴重肌肉無力。

6.1.27 可逆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指因急性可逆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導致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必須有血液科醫(yī)生的診斷,且病歷資料顯示接受了下列任一治療:
(1)骨髓刺激療法至少1個月;
(2)免疫抑制劑治療至少1個月;
(3)接受了骨髓移植。

6.1.28 中度嚴重脊髓灰質炎
脊髓灰質炎是由于脊髓灰質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癱瘓性疾病,臨床表現(xiàn)為運動功能損害或呼吸無力。脊髓灰質炎必須明確診斷。本附加險合同僅對脊髓灰質炎造成的神經(jīng)系統(tǒng)功能損害導致被保險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情況予以理賠。
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 180 天后,每肢三大關節(jié)中的至少一個大關節(jié)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6.1.29 嚴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癥
須由相關醫(yī)學范疇的??漆t(yī)生,經(jīng)多導睡眠監(jiān)測儀檢查明確診斷為嚴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OSA),并必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被保險人必須現(xiàn)正接受持續(xù)氣道正壓呼吸器(CPAP)之夜間治療;
(2)必須提供睡眠測試的文件證明,顯示 AHI > 30 及夜間血氧飽和平均值< 85。

6.1.30 硬腦膜下血腫手術
為清除或引流因意外導致的血腫,需于頭部進行開顱或鉆孔手術。開顱或鉆孔手術必須由??漆t(yī)生認為是醫(yī)學上必需的情況下進行。
本公司對“硬腦膜下血腫手術”和“重度頭部外傷”兩項中的其中一項承擔保險責任,給付其中一項保險金后,對另一項輕癥疾病保險責任同時終止。

6.1.31 主動脈內(nèi)手術(非開胸手術)
為了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經(jīng)皮經(jīng)導管進行的動脈內(nèi)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6.1.32 微創(chuàng)顱腦手術
被保險人確已實施全麻下的開顱手術(不包括顱骨鉆孔手術和經(jīng)鼻蝶竇入顱手術),因外傷而實施的腦外科手術不在本保障范圍內(nèi)。
理賠時必須提供由神經(jīng)外科醫(yī)生出具的診斷書及手術報告。

6.1.33 中度嚴重克隆病
指一種慢性肉芽腫性腸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組織學變化。診斷必須由病理檢查結果證實。被保險人所患的克隆病須經(jīng)腸胃科??漆t(yī)生以類固醇或免疫抑制劑連續(xù)治療 90 天以上。

6.1.34 中度阿爾茨海默病
指因大腦進行性、不可逆性改變導致智能嚴重衰退或喪失,臨床表現(xiàn)為明顯的認知能力障礙、行為異常和社交能力減退,其日常生活必須持續(xù)受到他人監(jiān)護。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fā)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且自主生活能力嚴重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兩項,但未達到主險合同重大疾病“嚴重阿爾茨海默病”的給付標準。
以下情況不在保障范圍內(nèi):
(1)存在酒精濫用、藥物濫用或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AIDS)情況下的癡呆;
(2)神經(jīng)官能癥和精神疾病。

6.1.35 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
為了治療明顯的冠狀動脈狹窄性疾病,首次實際實施了冠狀動脈球囊擴張成形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冠狀動脈粥樣斑塊切除術或者激光冠狀動脈成形術。

6.2 醫(yī)療事故
指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在醫(yī)療活動中,違反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規(guī)范及常規(guī),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6.3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語言能力完全喪失,指無法發(fā)出四種語音(包括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音)中的任何三種、或聲帶全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受傷害而患失語癥。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指因牙齒以外的原因導致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tài)。

6.4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
(2)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
(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
(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
(5)進食: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6.5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確診或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經(jīng)過積極治療180天后,仍無法通過現(xiàn)有醫(yī)療手段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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